信用卡逾期后拒不還款,且改變住址和聯系方式,以為逃避銀行催收就能逍遙法外?不,大錯特錯!這種行為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01,案情回顧
張某與劉某系夫妻關系,2011年,因家庭負債,張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與劉某商議到銀行辦理信用卡,劉某表示同意。同年10月,劉某提供相關資料通過審驗,申領了一張信用額度為30萬元的貸記卡,并將該卡交給張某使用。至2014年底,劉某明知張某做生意虧損,在已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放任該卡由張某使用,并大量透支取現,致使無法歸還欠款。
2015年,因信用卡逾期,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后,劉某仍拒不歸還透支的本金,并改變住址和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后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劉某辦理的信用卡透支未還的本金29萬余元。
2017年,被告人劉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后,劉某已還清全部透支本金。
02,檢察官辦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市法院認為檢察院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遂作出如上判決。
03,檢察官提醒
信用卡是以個人信用作為前提的支付工具,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按時還款,逾期不還不僅會造成個人信用受損,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因此,持卡人一定要量力而行、合理消費,杜絕惡意透支,切勿超出自己經濟能力過度消費。
0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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