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相對尷尬的問題
如果借款人無力還款,在銀行多次催收無果的情況下。銀行有可能會同意借款人進行協商還款。銀行也會根據持卡人的具體收入情況,給持卡人一個合理的周期,合理的還款額度進行還款。
但是,任何事情都會有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比如在借款人還款過程中,突然有較好的收益,也可以申請不按銀行的協商還款方式,一次性還清所有欠款。也可能會出現協商還款后都不能足額還款,又導致逾期。
其實,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出現的幾率相對比較低。因為銀行在同意協商的情況下,原則上會盡量考慮到借款人的實際情況,也會將還款周期盡量延長,單期還款額度降至最低,這樣方便盡量給借款人一個緩沖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款人再次產生逾期,在我個人認為中,這就已經觸碰了銀行的底線。因此會觸發以下的結果。
1、銀行直接走強制收款程序不排除法律訴訟
這種情況,我認為只限定于數額比較大的欠款。因為數額比較大,銀行如果收不回,肯定對銀行會產生很大的損失。銀行可能會動用一切手段來進行催收,這其中肯定包括法院起訴,進行強制執行。比如對借款人的資產進行查封,拍賣,用拍賣后的款項來抵充欠款。如果沒有資產,銀行甚至會走極端路線,讓借款人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原則上走到這一步的幾率還是很低的。
2、直接將欠款納入呆賬或者壞賬
如果銀行將借款的欠款納入呆賬或者壞賬。那么原則上銀行就不打算收回這筆借款了,可能在一時間借款人會感到比較輕松。但是不要忘記了,個人征信報告中,一旦出現呆賬和壞賬的記錄,那么就可以直接判定借款人是征信黑戶了,未來肯定再無法在銀行或者要查詢個人征信的金融公司辦理任何貸款業務,包括房貸、車貸這些消費貸款。
3、再次重新協商還款
這種概率出現的就低了,銀行畢竟不是慈善機構,它對借款人的容忍度也是有一定限制的,不會容忍借款人一而再的不守信用,但是,萬事皆有可能,如果借款人的確能夠有足夠的理由,比如的確是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了借款人的再次失信,那么銀行也會酌情考慮,再給借款人一次機會,這也沒什么不可能的。
總之協商還款,是銀行給借款人的一個最優的還款方式,借款人更加應該遵守協商還款的約定,按時還款。不要再次產生逾期,如果真是出現了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導致了再次逾期,借款人也應當及時向銀行說明情況,這樣才會不會導致更嚴重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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