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信用卡找人養卡算不算犯法(信用卡找人養卡算不算犯法了)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信用卡養卡犯法嗎
一、信用卡養卡犯法嗎
1、信用卡養卡屬于違法行為。信用卡養卡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信用卡詐騙罪。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信用卡以卡養卡違法嗎
信用卡養卡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養卡行為是一種違法的活動,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養卡是將信用卡透支后,交付一定的手續費,先由養卡人先墊付透支費用,在刷卡時用該信用卡支付虛假消費,一般情況下,以卡養卡的方式就是把幾張信用卡的還款日期錯開。
一、惡意透支的處罰如下:
1、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
2、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3、而對于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信用卡犯罪構成要件包括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養卡行為是一種違法的活動,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養卡是將信用卡透支后,交付一定的手續費,先由養卡人先墊付透支費用,在刷卡時用該信用卡支付虛假消費,一般情況下,以卡養卡的方式就是把幾張信用卡的還款日期錯開。而對于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養卡合法嗎
信用卡養卡是不合法的。信用卡養卡是指,養卡人繳納交手續費后,墊付信用卡透支費用,在POS機上虛假消費?!梆B卡”是法律禁止的套現行為。另外還有一種養卡方式是將手里不同銀行信用卡的賬單日錯開,用晚還款的卡套現還其他的信用卡,這種行為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提倡。
信用卡養卡犯法嗎
養卡行為是一種違法的活動,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養卡是將信用卡透支后,交付一定的手續費,先由養卡人先墊付透支費用,在刷卡時用該信用卡支付虛假消費,一般情況下,以卡養卡的方式就是把幾張信用卡的還款日期錯開。
惡意透支的處罰如下:
1、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
2、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3、而對于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信用卡犯罪構成要件包括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第九條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應當根據發卡銀行提供的交易明細、分類賬單(透支賬單、還款賬單)等證據材料,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審查認定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難以確定的,應當依據司法會計、審計報告,結合其他證據材料審查認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應當在對上述證據材料查證屬實的基礎上,對惡意透支的數額作出認定。
發卡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應當有銀行工作人員簽名和銀行公章。
第十條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第十一條
發卡銀行違規以信用卡透支形式變相發放貸款,持卡人未按規定歸還的,不適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惡意透支”的規定。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論處。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信用卡找人養卡算不算犯法(信用卡找人養卡算不算犯法了)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信用卡找人養卡算不算犯法(信用卡找人養卡算不算犯法了)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 信用卡信息咨詢
- 掃碼添加微信
-
- 星辰說卡
- 掃碼關注公眾號了解更多產品
-